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3月6日,司法部副部長樓繼偉在回答新聞媒體關于“18種稅只有三種立法”的難題時說,以稅收法規的方式改革稅制是人大授權的,有利有弊。
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招待會上說,首先我要回顧一下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上海登記的稅種很多,但學習蘇俄后,市場經濟完全取消了所有稅種,把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變成了利潤,只剩下一兩個稅種。
樓繼偉介紹,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改革時,我們的稅收還很少。當初基本都是靠中小的上海注冊公司來查詢企業繳納的利潤。我們需要從零開始建立稅收制度,我們需要做大量的探索。1985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試點期間以稅收法規的方式推進稅制改革。到目前為止,這項授權還沒有被撤回。
"這種方法有它的缺點和優點."樓繼偉說,好處是我們建立稅收制度比較快,但也有壞處,帶來一些稅收的政治特征。比如,他們大多想盡辦法從政府那里獲得稅收優惠,或者只是減稅或者免稅,這與沒有落實“稅收法定”標準有關。因此,CPPCC逐漸收回了一些行政權力。
樓繼偉說,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規定,要實行“法定稅收”原則,這些稅收法規今后要逐步轉變為立法。談到房地產稅收立法,“四中全會明確規定,要加快立法進程,積極推進改革。立法應該是人大的事情。”樓繼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