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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稅種中,個人所得稅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近年來,國家還頒布了許多新的個稅政策,旨在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那么個人所得稅什么時候申報呢?
納稅申報時間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一般只限工作單位)每月的代扣代繳稅款,應于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明細申報表。
如扣繳義務人在2019年10月實際繳納“工資”、“勞動報酬”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在2019年11月進行扣繳申報(一般在15日內)。
注:本次納稅月份應為2019年10月。
根據現行稅收規定,扣繳義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職工支付工資并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租房、住房貸款等專項附加扣除。根據該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繳客戶將支持提交和上傳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功能。
如扣繳義務人在2019年1月實際繳納了“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則應在2019年2月申報扣繳并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