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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聘請外部人員給公司人員講課,每月一次,按小時收費。我公司支付的費用屬于工資還是勞動報酬?如果提前扣繳勞動報酬,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成本是支付工資還是勞動報酬?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工資、薪金所得,是指與個人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所得。
企業雇傭的員工是因為完成一定的任務而獲得報酬的,而不是那些需要按照企業的工作時間打卡才能獲得報酬的員工。因此,貴公司聘用外部人員所支付的費用為勞動報酬。
預扣預繳時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務報酬、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一次性所得的,一次取得;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由于培訓分幾十次支付,每月的費用在支付勞動報酬時視為一次性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征管銜接若干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每次支付的費用不足4000元的,以4000元減800元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預繳;每次支付的費用在4000元以上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費用的80%作為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以內的部分按照20%的稅率預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