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取得個人房東開具的房屋租賃發票,備注欄無地址。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嗎?你能讓房東簽字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征管試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款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時,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因此,企業取得的沒有注明地址的房屋租賃發票是不符合規定的票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取得的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外部證明,不得作為稅前扣除證明。
所以即使是房東簽字,也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建議企業退回發票,重新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