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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了解辦理商標的方式 有二種,可是商標自行辦理與授權委托辦理有什么不同你都知道嗎,下邊就跟隨我一起來瞧瞧吧。二種方式在注冊商標申請辦理核查層面并無差。其關鍵差別是產生聯絡的方法、提交的書件、文檔遞交和送達方式稍有區別。
在產生聯絡的方法層面,自行辦理的,在辦理全過程中申請人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立即產生聯絡;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在辦理全過程中申請人根據商標代理組織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產生聯絡,而不立即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產生聯絡。在提交的書件層面,自行辦理的,申請人應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書件;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申請人還應提交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注冊商標事項的委托授權書。
在文檔遞交方法層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經辦人員立即將申請辦理文檔遞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注冊商標服務廳(也可去國家商標局駐北京中關村我國科技創新示范園區服務處,國家商標局在京外開設的商標核查合作管理中心,或是國家商標局授權委托地區銷售市場監督機構或專利權單位開設的商標審理對話框辦理),申請人還可以根據網上辦理系統軟件提交;代理公司能夠將申請辦理文檔立即遞交、
郵遞遞交或根據快遞企業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可以根據網上辦理系統軟件提交。在文檔送達方式層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各種各樣文檔是送到被告方;授權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文檔送到商標代理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