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要擔負質量擔保義務嗎?
在日常日常生活,大家常常遇到那樣一種狀況,某類商品發生了產品質量問題,造成 了商品持有者的資產遭受損害乃至人身安全遭受損害。那麼,此刻大家能夠提起訴訟商品上的商標的產權人嗎?下列進行剖析。想掌握大量商標申請注冊專業知識,或者別的專利權層面的難題,熱烈歡迎關心標新手專利權商標檢索大家可以做到有問必答,不管什么時候!商標的品質擔保作用商標是商品或服務項目的標識,從商標造成迄今,商標的作用一直在持續發展趨勢和擴大,時迄今日,商標的作用已從最初的說明商品來源于的作用拓展為包含商品來源于、品質確保、宣傳廣告、真實身份突顯、信譽累積以內的多種內容。
[1]在其中,品質確保作用根據商品質量確保基礎理論而獲得認可,實際就是指與同一商標相聯絡的相同商品具備同樣品質。因為商標的品質確保作用所衍化的商標權人的商品品質擔保責任與商品經營者對商品的品質擔保義務具備某類共同之處,因此 在商品因產品質量問題致人危害時,滿足條件的商標權人到達到一定的前提條件下還可以被確定為商品經營者進而擔負賠償責任。商標的品質擔保作用,就是指特殊的商標被相對的顧客視作質量的符號。
品質確保作用向群眾擔保,今日選購的商品與昨日選購的粘貼有同一商標的商品完全一致。如同英國波斯納大法官所言,商標既能夠將同一公司的商品與別的公司的商品差別起來,還可以根據釋放出來質量數據信號協助顧客作出選購日常日用品的決策,這在中國現行標準《商標法》第七條第二款獲得了反映,即“商標應用人理應對其應用商標的商品質量承擔”。在這類狀況下,顧客依據消費工作經驗,堅信只需尋找粘貼有一樣商標的商品,就可以獲得一樣的品質保證,進而安心開展消費。依照商標品質擔保基礎理論,同一商標下的商品的質量維持統一性,相比研究商品的來源于,顧客更關注的是商品的質量。
在這里情況下,商品生產制造與商標應用的擺脫在實際上變成很有可能,一種新的商標應用方式——商標許可,逐漸根據完善的商標品質擔保基礎理論而慢慢比較發達,并獲得世界各國商標法的認可,變成世界各國十分時興的法律法規實踐活動。在商標許可的情境下,商標權人對商標被許可人生產制造的商品依然承擔品質擔保責任,在中國實際反映在現行標準《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即“許可人應監管被許可人應用其申請注冊商品的商品質量”。商標權人是不是負責任要區別不一樣狀況調查商標的品質擔保作用,融合現行標準《商標法》中有關條文的描述,大家好像得到一個印像:商標的品質擔保作用與有償服務民事法律關系關聯中出售人缺陷擔保義務中的品質擔保具備某類相通之處。實際上,這就為有標準地將商標權人確定為商品責任主體出示了法理上的根據。可是,商標權人是不是要擔負商品質量義務,依然要依據案例區別不一樣狀況。
1、許可別人應用其商標的商標權人針對許可別人應用其商標的商標權人,自身并沒有參于商品的生產制造,可是依然承擔監管被許可人商品生產制造的責任,針對大部分情況來講,商標許可人盡管沒有參于被許可人的商品生產過程,卻憑著自身的優點影響力或是對被許可人的項目投資、控投等經濟關系不一樣水平地操縱和危害著被許可人商品的生產制造,主要表現為經濟發展上或是信念上的控制能力,[2]因而在被許可人商品發生顯著的質量缺陷難題時,許可人不可以徹底免除風險管控義務;許可人根據商標應用許可得到 了客觀性的服務費,并且根據被許可人對商標的應用中提升 了自身商標的名氣,擴張了銷售市場占據市場份額,得到 了實際的權益,因而就報償義務視角來講也應當一同擔負因被許可人產品質量缺陷所造成 危害的承擔責任;顧客根據對商標權人信譽的信任而選購商品,結果卻很有可能由于商品存有質量缺陷進而造成 財產損失,因而一樣能夠從信任義務的視角認為商標權人的承擔責任。從而能夠看得出,許可別人應用其商標的商標權人,在達到一定標準的前提條件下,也理應被確定為擔負產品質量缺陷義務的責任者。
2、商標被別人冒充的商標權人除開商標權人到自身生產制造的商品上應用商標、受權別人應用商標的情況,實踐活動中還存有商標被別人冒充的情況。針對這類情況,商標權人是不是必須擔負承擔責任呢?回答顯而易見是否認的。這類情況下商標權人對冒充其商標的商品生產過程難以了解、控制不了,當然都沒有能夠被指責的基本;從報償義務看,冒充商標的侵權人一般是為了更好地搶掠商標權人的信譽占用其市場占有率盈利或是假冒偽劣欺騙消費者,不論是哪種情況,都是會危害商標權人的權益,商標權人不僅不容易獲利反倒會遭受危害;
從信任義務看,顧客確實是根據對商標權人的信譽的信任而選購了侵權行為商品,可是在這類情況中商標權人一樣是受害人,與傳統式物權法支配權行為主體能夠被個人徹底壟斷性不一樣,因為商標無形性的特性,所有人能夠在一切時間一切地址無限制地拷貝和運用別人商標標志,商標權人控制不了,因而在這類狀況下對顧客信賴利益的危害一樣不可負責任。根據前邊的闡述,能夠看得出,在合乎一定的標準下,商標權人就很有可能被確定為商品義務的擔保者,而負責任的前提條件便是商標權人對商品生產制造具備最少水平的控制力;可是,針對商標被別人仿冒的情況,商標權人不用擔負相對的產品質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