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用這好多個方法解決!商標搶注
當自身商標被別人搶注的情況下,應當怎樣解決?有什么應對措施?標小白我梳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商標搶注怎樣解決?
1、當被搶注商標進到基本核準公示,提出質疑。
法律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基本核準的商標,自公示之日起三個月內,一切平均能夠提出質疑。公示滿期情況屬實的,給予審批注冊,發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辦理商標注冊不可危害別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權,也不可以不正當性方式搶鮮注冊別人早已應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審批注冊時,能夠向商標審查聯合會明確提出異議,撤消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規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早已注冊的商標,違背此方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要求的,或是是以蒙騙方式或是別的不正當性方式獲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消該注冊商標;別的企業或是本人能夠要求商標審查聯合會判決撤消該注冊商標。
早已注冊的商標,違背此方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要求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任何人或是利害關系人能夠要求商標審查聯合會判決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故意注冊的,著名商標任何人不會受到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2款要求的情況外,對早已注冊的商標有異議的,能夠自該商標經審批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審查聯合會申請辦理判決。商標審查聯合會接到判決申請辦理后,理應通告相關被告方,并時限明確提出論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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