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與組合的文字圖形商標或圖形商標有什么區別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9:36
商標是由單詞,字母,數字或其他字符組成的商標,這些字符是DPMA使用的標準字符集的一部分(參見《商標條例》第7條[?Markenverordnung?])。
“ Arial”是DPMA使用的字體。它包含所有字母(大寫和小寫)和數字,此外,還包括常見字符,例如。,;,:,+,-,&,!,?,@。它們不是圖形設計的,也不是彩色的。
文字標記的保護主題僅包括所選的字符串,包括所有常用字體的大寫和小寫字母表示。
示例:注冊號“ Hans”還為其各種表示形式提供保護(參見圖片)。
漢斯的不同表示形式:大寫字母,小寫字母,粗體,斜體
如果商標包含的其他元素(而非文字商標允許的字符),則將其視為組合的文字/圖形商標或圖形商標。
如果申請人要求注冊具有特殊字體設計,顏色,字母排列或結合圖形元素的字符串,這意味著如果某種視覺印象對他很重要,則它是一個組合的單詞/圖形標記。
這尤其包括以下變體:
特定字體(例如,手寫,斜體或粗體)中的單詞和/或字符
字母/字符和圖形元素的組合
多行排列
或間距較大的單詞(字母之間的間距擴大)
圖形標記是二維設計,例如圖像和圖形元素,沒有文字標記的組成部分,例如字母。非拉丁字符(例如漢字)也是象征性標記。圖形標記可以應用彩色或黑白。
從組合的單詞/圖形商標的注冊不可能得出結論,其中包含的字符串將有資格作為單詞商標受到保護。不符合保護條件的字符串可以通過特殊的圖形設計進行保護。然而,通常,簡單或通用的圖形設計或裝飾是不夠的。“產品”一詞的描述性越強,圖形設計所要滿足的要求就越嚴格。但是,禁止使用單詞的權利并非來自單詞/圖形標記組合的非保護性單詞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