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昨天,司法部和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該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公開評論,這意味著該條例將升級為立法,并將采取新的步驟實施法定稅收標準。
征求意見稿18份,基本延續了現行法規的規定,同時根據經濟發展繼續發展變化
稅收征管
修改了一些明文規定,吸收了法規、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從簡單的稅收角度看,意見稿具體為: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應繳納耕地占用稅。同時,根據法規、法律法規增加了關于“建房”的解釋規定,如將水利協會公共設施占用耕地的“建房”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
從稅負水平來看,意見稿認為:現行耕地占用稅制度要素基本合適,征管制度相對完善,稅收網絡有待大幅度改革,保持現行制度建設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為宜,轉為立法。
征求意見稿按照依法保護耕地的原則,基本延續了條例規定的外商投資,僅增加了一些關系國計民生、公益性強的減免稅項目,如增加水利減免稅,進一步明確減免稅及相關管理工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