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加強貿易政策和注冊公司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合規管理,國家局昨天發布了《稅收政策合規管理綜合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從11月1日起,市、地級以上、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在制定與貿易有關的稅收政策時,應首先評估其是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不應發布指南。
金融事務
該局政策司相關司長表示,面對國際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和日益不利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結果,中華民族必須堅持世界貿易組織建立的多邊貿易體制,各注冊公司制定的對貿易產生負面影響的政策和措施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協議和中華民族自己確立的承諾。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要求,制定了必要的稅收政策合規管理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市級以上稅務機關在制定貿易相關稅收政策之初,評估政策和監管機構對稅收政策的遵守情況。與貿易有關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可能對貨物貿易、公共服務和貿易收入產生負面影響的政策和管理政策,如間接稅、出口稅、加工貿易稅收優惠和其他對出口產生負面影響的政策。
政策和監管機構主要評估稅收政策是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及其附加和后續協定。符合比賽規則才能發放。如果不符合競爭規則并可能導致國際貿易中的武裝沖突,政策和監管機構將提示這種可能性并提出修改意見和理由。稅務機關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征求同級餐飲機構的意見。
政策法規司司長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對貿易稅收政策合規性的評估,有利于進一步防止國際貿易的可能性,減少國際貿易爭端,使中華民族適應國際貿易的新形勢,增加中華民族在國際經濟貿易外交事務中的發言權,在國際經濟發展的各個領域樹立受人尊敬的強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