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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注冊資本認購登記制度
(一)注冊資本認購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勞動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度,即除立法、行政事務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公司注冊資本實收的決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在公司成立當月起兩年內繳足出資額、股份在五年內繳足的明確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次出資查詢商標的明確規定。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認購制度不同于實繳制度。實繳制是指中小企業許可證中的注冊資本金額,在公司金融機構的驗資賬戶中必須有相應金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中小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對創業者的融資,降低了中小企業資產的運營效率。認繳制度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登記實收資產,仍領取驗資證明。認購登記制度不需要占用中小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產運營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生產成本。
(二)注冊資本認購制度的好處
取消注冊資本以下的限額,取消二期商標查詢項目必須投資20%,剩余注冊資本必須在2個月內到位的要求,仍然要求提供驗資調查報告,將使成立公司更加方便,降低生產成本,這將更好地鼓勵群體和中學生進行創新,維持個體經濟幾次發展,也有助于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創新能力。
2005年以前,公司注冊資本認購100萬的,需繳納100萬;2005年后,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元,其中20萬元必須提前繳納,其余應在兩年內足額繳納。今天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注冊資本出資繳足沒有周限。就拿租房來說,就是實收注冊制比2005年首付100%,但是現在的認購注冊制是零首付,降低了注冊公司的投票率。
(三)東西方方法的比較
原始法律
第十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投票要求;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產限額以下;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設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和政府機構。
(五)具有相同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應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的實收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下列數額:
(1)主要從事制造、經營和管理的公司,價值50萬港元;
(二)主要從事產品批發的公司為50萬港元;
(3)主要從事商業批發的公司30萬港元;
(4)10萬港元用于技術開發、討論和娛樂公司。
特定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低于限額,需要高于前款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事務法規另行規定。
王安石條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投票要求;
(二)有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設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和政府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管理機查詢商標注冊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收的決定》對注冊資本低于限額的,應當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拓寬股東出資方式
新勞動法否定了原有列舉和限制投資方式的做法,大大擴大了非貨幣性個人財產的投資范圍,放寬了非貨幣性個人財產的商標投資比例,為振興中華民族的各種個人財產和發展效益型經濟提供了立法支持。
新《勞動法》第27條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可以用貨幣計價、非法轉讓的非貨幣個人財產份額,如器物、版權、農地所有權等;但立法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個人財產除外。
作為出資的非貨幣性個人財產,應對股份進行風險評估,并對個人財產進行檢查,不得高估或低估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對風險評估份額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理論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個人財產外,只要是“可以以貨幣計價并非法轉讓的非貨幣性個人財產”,都可以以股份出資。隨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修訂的《公司登記條例》具體列明:“股東不得以勞動、金融機構、第三人名義、名譽、授權特許或有擔保的個人財產等方式投資股份。”這樣一來,這種僵化的法律方式就給投資者留下了各種個人資產來為內部空的運營做貢獻,大大放寬了股東的投資方式。
勞動法修正案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的前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實收資產仍然登記。注冊公司時,不需要提交驗資調查報告。這些簡化了公司設立登記的商標檢索程序,降低了注冊公司的投票率,使設立公司的生產成本更加低廉。但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應當履行道德責任,如期履行出資責任。
注冊資本的明確規定:
1.實收注冊資本長期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在這個承諾上加一個期限”,你就不想去查詢超過公司管理期限的商標;
2.注冊資本長期未低于限額認購。理論上,也就是說“一元公司”可以存在,并且沒有最小限度;
3.股東繳入的注冊資本,即會計上的“實收資產”,仍是工商登記事項,仍需出具驗資調查報告。
首先,其他人會照顧注冊資本的超額完成。例如,公司的投資者和未來走向資產消費市場的政府控制機構可能要求認購的資產到位。當然,如果發現具體位置難以達到,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但這一步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投資和進入資產消費市場的程序。注冊資本是股東有限責任的立法承諾。當公司資本不足以償還公司債務時,股東有責任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償還剩余債務。
注冊資本的準確方法
注冊資本時記得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目前的資金作戰能力或可預測的資金作戰能力,減少輿論對未來資本運營和管理運營的壓力。如果你已經有一段時間寫了很多熱情,實收資本承諾預計很難完成,那么“動作不對,起床再睡”~盡快減資;
條例中盡可能采用貨幣資本。公司成立后,在注冊資本幾乎到位之前,注意任何一個股東的資金進入公司時,一定要注意“某某融資”是第三位的,不需要用融資普通股“資產儲備”來增資。
注冊資金可能是創業遇到的第一個坑。看起來很簡單實用,采取“精準行動”很重要。現代工商注冊政府機構對專業知識可能不會給出太多意見。如果遇到疑難問題,建議與稅務法律事務部具有專業知識的公共服務政府機構討論。
【基本權利:勞動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股東的絕對多數同意。股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其股份的轉讓,以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2/2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買,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權收購轉讓的股份。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收購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收購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權力買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1.變更公司股份的明確程序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通知書》(從公安部門辦證二樓窗口領取);
2.變更許可證(填寫公司變更欄,蓋章,領取公司章程議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公安部門二樓辦);
3.變更組織政府代碼證書(填寫《中小企業代碼證書》變更欄,加蓋印章,領取《公司變更申請表》、許可證備案函、機構身份證函、舊代碼證書復印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財務發放(持財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所);
5.更改金融機構的數據(基本上持有金融機構變更通知的銀行會并發)。
二、股權轉讓的品種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和其他人(受讓方)之間的股份轉讓,這意味著兩國原告表示完全同意。由于股權轉讓只有在轉讓人和受讓人意思相同的情況下才能發生,股權轉讓應該是一種條款行為,必須通過協議來表達。
1.股份轉讓和股份轉讓
控股股權轉讓是指控股市場份額的轉讓,在我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市場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票媒介的不同可以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公司股份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公司股份形式進行的股份轉讓,包括資產有償但未發行公司股份的股份轉讓,也包括未支付認購費用因而無法發行公司股份的股份轉讓。公司股票轉讓,商標查詢是指以公司股票為媒介的股份轉讓。公司股權轉讓可以進一步分為道道公司股權和非道道公司股權的轉讓、紙公司股權的轉讓和無紙化公司股權的轉讓。
2.書面股權轉讓和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為書面形式。在一些國家,法規還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甚至以特殊的書面形式(代理人)進行。但非書面的股權轉讓時有發生,尤其是以公司股票表示的股權轉讓的情況,通過非書面的方式可以更有效、更緩慢地進行。
3.立即股權轉讓和保留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著股權轉讓協議的頒布或受讓方的支付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而那些有特定期限或能力的股權轉讓,就是保留股權轉讓。我國《勞動法》第141條明確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月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發行的股票,自股票在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的常務董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審批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持有股份總數的20%。公司持有的股份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月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常務董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的轉讓作出其他限制性和明確的規定。為規避該立法的明確規定,發起人與其所附公司成立一年后與其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常務董事、董事、總經理與其他人簽訂的有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均屬于預期股權轉讓。
4.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和公司不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已經被公司認可,可以認為是名義上股東名額的置換,但實質上已經被公司認可,意味著公司參與股權轉讓特別積極。但京邦也提醒大家,國內很多公司都參與股權轉讓,經常會邀請各方參與股權轉讓或授予股東對公司的全權。
5.有償股權轉讓和無償股權轉讓
毫無疑問,有償股權轉讓應該是非主流類型的股權轉讓。但在某種程度上,無償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職權懲罰股份的一種方式。股東幾乎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股份。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取得股東的股份。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以贈與方式單方面轉讓其股份的,受贈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接受或者放棄,即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股份,股份被轉讓;受贈人放棄股份贈與,股份未轉讓。
以上查詢商標是邊肖提供的“公司注冊資本”,希望大家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