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未注冊商標是指商標使用者在產品或者公共服務上使用的,未經向國家注冊商標的縣、市人民政府申請注冊的文字、立體或者其組合標記。以上是邊肖對相關立法知識的詳細介紹。
該條有1款,對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或者使用禁用標志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政策。
一、本條修改情況本條在原第四十八條的基礎上形成。原第四十八條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大多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可以予以通知或者處罰: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3)嘩眾取寵,以次充好,欺騙客戶。”本次修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刪除原第3項,即“嘩眾取寵的商標申請流程,以次充好,欺騙客戶”。二、原規定的“可以通知也可以處罰”,改為通知,也可以處罰。第三,規定了國際懲罰標準。
二、關于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或者使用禁止性標志是未注冊商標,是指需要由商標局注冊并在產品中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是商標的一部分,但由于是注冊的,沒有取得商標專用權。國家允許使用未注冊商標,主要是考慮到中華民族的經濟發展水平。對于一些制造不穩定、產品沒有大批量生產的產品,以及一些在當地生產并在特定地區銷售的小產品,采用強制注冊標準,商標不強制進入商標申請過程。然而,這意味著國家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不受限制。根據該條規定,未注冊商標在使用中違反法律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1.商標申請過程涉及非法品種。本條規定的非法使用未注冊商標有兩種:
一種是用未注冊商標作為注冊商標。是“冒充注冊商標”,是指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和名義上注冊的商標,或者在產品上私自標注“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根據本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標所有人無權標注“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志,以表明所使用的商標是注冊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對于未注冊的商標,名義上不得為“注冊商標”,也不得使用注冊商標。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稱為“注冊商標”,或者注冊了的,不僅破壞商標管理的社會秩序,還欺騙消費者,這是立法不允許的行為。
二、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即未注冊商標使用立法規定的商標禁止標志。根據本法第十條,下列商標在商標申請過程中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與國家名稱、旗幟、國旗、旗幟、游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中華民國的名稱,以及名稱、標志、特定居住地,或者引人注目的建筑物的名稱和三維;
(二)與外國的名稱、旗幟、國旗、國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中央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與命名、國旗、徽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中央政府間國際組織,但經該組織同意或容易誤解香港公民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網標識和測試標志完全相同或近似,授權的除外;
(五)與紅新月會、紅十字會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
(7)具有誤導性,香港市民更容易誤解產品整體質量或其生產的特點;
(八)有害共產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負面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舊名稱或者香港公民已知的外國舊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但舊名稱有其他含義或作為自發商標的,證明商標中樞的除外;舊名稱的長期注冊商標繼續有效。依照本法規定不能使用的上述標志是法律禁止使用的標志。不僅未注冊商標,注冊商標也不得使用。已經注冊的商標,使用禁用標志的,將被違法宣告無效。
2.違反法律的懲罰。根據本條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作為注冊商標或者使用禁用標志的,由大多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是阻止。是停止,即責令原告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商標申請的第二個過程是期限補正。是糾正,是責令原告糾正違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違法行為時,應當責令原告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明確的糾正方法,包括銷毀已經做出的商標等。
第三是做個通知。是公告,是指通過發布公告、新聞稿等方式,在報紙、電視節目、廣播電臺、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發布相關違法行為數據,公布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或者使用禁用標志的違法行為。第四,處以罰款。根據本條規定,對假冒注冊商標或者使用禁用標志的未注冊商標的處罰,按照下列兩種情況確定處罰金額: (一)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嚴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2)非法經營額人均5的,可按非法經營額的20%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上述處理政策中只有處罰是違法的。本條規定的大多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采取的停止、限期改正、通知等政策,均不屬于違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