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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期假”來了,
月底出版了《濟南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必要性》,要求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經期保護!網民有意見。
一、山西:痛經或月經過多要保護!
昨天,山東省政府聯絡部門公布了濟南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必要性。
本《必備》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委員會感到關切的是,《必要性》建議雇主應根據以下規定保護經期女工:
(一)不安排國家規定禁止從事月經的勞動者;
(二)長期站立和行走的工人,要安排他們休息;
(三)經診治證明痛經或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請假。
此外,《必要》還在其他方面給予女性很多“保護”,如:
女性雇員產假增加60天,女性健康假增加7天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流產的,增加產假15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一名新生兒,產假將增加15天。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生育父母的母親和女兒非法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婦女7天的保健假。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可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在產假或者人工流產期間享受的生育保險政策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當女工在產假期滿后上班時,雇主可以給予一至兩周的適應期。
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長期不能工作的,按照主管部門請假的規定執行。
< 東莞代辦公司注冊p>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配備東莞代理公司注冊的女職工保健室、產婦更衣室或護理室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配備女職工診所、產科更衣室或者哺乳室等公共設施。
雇主不得限制或允許限制女性雇員結婚和生育
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職工權益的行為:
(一)以性取向為由拒絕雇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就業的國際標準,但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行業或者工作除外;
(二)限制或者允許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
(3)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等原因降低其工資待遇的。、限制其資格、晉升、專業知識評價和新技術職務,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解聘;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月經期假”不是沒有關系,只是有人不同意...
據此前中國新聞報道,女性專屬的“月經期假”只是相關。
1993年,由原農業部東莞代理公司注冊,中華全國總工會等五家機構聯合頒布的《女職工護理管理規定》指出,女職工患有嚴重痛經、月經過多,經醫療保健或婦幼保健政府機構診斷后,月經期間可能需要休息1-2天。
最多的層次,到現在為止,包括上海、天津、陜西、廣西、甘肅、山西、安徽、江蘇、湖南、江蘇、湖南、山西、寧夏、湖北、貴州等。目前,至少有十個省、自治區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利。
根據當地規定,女性在“類似時間”可以享受的假期從一天到兩天不等。
2018年3月1日生效的《Xi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細則》增加了“痛經假”。該規定指出,如果女性雇員患有嚴重痛經或月經量過多,并且長期無法管理工作,雇主將在經二級醫療證明后給予她1-2天的休息。
2018年7月1日生效的《蘇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提出,對于經期女職工,國家規定不準安排經期禁忌的職工,應繼續轉入其他管理工作,或休息1-2天;對于其他行業的女職工,如果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從事管理工作,經醫療證明后,給予休息1-2天。
從2018年11月1日起,東莞代理公司發布的《安陽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除了規定女職工可以享受“痛經假”外,具體用人單位還應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35元的保健費。
“月經期假”之類的大多是約定俗成的,很多人際關系中的女性都會這么做。
然而,在文檔發布的同時,它的實用性也引起了關注。
有記者注意到,上海、江蘇、甘肅、成都等地的規定都提到女職工需要就醫才能休“痛經假”。但現實中為了請國定假日,給跑診所開了證明,讓很多女職工覺得不太可玩。
據報道,在“杭州市女職工必要勞動保護”實施20日晚,蘇州很多診所都沒有人因痛經開具過病假單。
在一定程度上實施了“痛經假”的甘肅也有報道稱,部分女性在診所申請此類病假時遇到多重障礙。患者要么被要求在生理期接受各種手術檢查,要么被告知“痛經假只能在痛經當天發放”。
有網友擔心,他的“痛經假”似乎不會成為女性就業和人際市場競爭的“眼睛”。
第三,研究者:順利實施還需要制度設施
據《法制日報》報道,天津科技大學商學院院長、碩士研究生教師、公共事務研究所副所長宋敏在接受采訪時說,平衡勞資關系,通過法律保護同類民族婦女的權利,不僅是中華民族的難題,也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如何在不損害其他民族個人利益的情況下有效保護同類民族的權利,尤其是中小企業難以承擔社會法律責任卻獲得同等個人利益的情況下,值得思考。
她說,“月經期假”等規定是否應該納入規定,在實踐中如何執行,不僅是司法界的事情,還應該進一步征求意見,尤其是女員工、醫生和雇主的意見。需要得出充分的結論,提出由第三方在法律面前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包括設立“月經期假”的嚴格理論和可行性研究,以及相關的法律淵源,如限制女性濫用假期的規定。相關優惠政策,如同意給女職工“月經期假”的單位可能造成的傷亡如何賠償,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給予稅收減免以提高單位素質等。
“法律思路不錯,但是操作上不會有問題。”北京社會科學院教授、訪問學者苗青認為,每個女性的假期時間都不一樣,而且時間間隔也是平均的。如何平衡它們?如何讓女工享受社會福利,防止搭便車?這需要許多平衡。
“關于韓國工人休假各方面的規定,可能是其他山的石頭。規定女員工是否帶薪休假是公司自己的規定;通過立法阻止女性獲得東莞代理公司的注冊或假期;中央政府對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獎勵政策,大力消除女生性取向的不公平。”宋敏說。
據統計,70%以上的金融民族是女性。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月經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