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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和改進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從2019年第四季度開始,將根據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取消暗巷道膜、紡織品防偽線等防偽措施,繼續保留防偽油墨變色色調、異形電話號碼、復合數據防偽等防偽措施。調整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防偽措施見附件。
稅務機關庫存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納稅的,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月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
《疑難問題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第三條及附件三同時廢止。
特此宣布。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2月3日
為加強和改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深圳增值稅專用企業轉讓發票防偽措施。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按照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特發布本公告。
取消暗巷道膜、紡織品防偽線等防偽措施,繼續保留防偽油墨變色色調、異形電話號碼、復合數據防偽等防偽措施。
深圳公司轉讓的稅務機關庫存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納稅的,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