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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了解商標有十年的有效期,商標到期就必須進行續展以再次應用。那麼商標續展期商標是不是還能享有商標專用權呢。出來我就來解讀一下:商標續展期限內商標是不是還受商標專用權保護。
一、在我國注冊商標的專利權有限期的限定,并非一經申請注冊就可以無期限地特有應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便是法律法規對注冊商標的合理保護期內。可是,依據新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的要求,商標權人具有續展注冊商標的支配權。商標權人到法律規定的期內內執行法律規定的辦理手續后,能夠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期滿后得到再次具有專利權,使該注冊商標再次獲得法律法規的保護。
二、注冊商標的續展期即商標權人申請持續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期內,也就是申請再次對其注冊商標進行法律法規保護的期內,一般為拓寬至有效期期滿后6個月。續展申請經審批后,注冊商標從原有效期期滿下一日起再次受法律法規保護; 假如續展申請最后被駁回申訴的,商標權自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時解決。三、在寬貸款展期(有效期延后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要求解決在續展申請以前損害注冊商標的個人行為,人民檢察院和市場監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機關不可審理。即便 自此的續展申請被審批,對寬展期限內明確提出申請以前產生的侵權責任,原商標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損失賠償。依據以上內容,從2012年3月至9月你要能夠申請保護商標,但現如今早已6月,相當于說你也有3個月的時間申請。3月到6月這三個月產生的侵權行為,依據上述第三點,未予適用,你也沒有權利要求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