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申請辦理認定馳名商標時,應遞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書,在匯報中須提供其商標利益遭受危害的直接證據。另外應屬實填好《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對的證明文件。這種證明文件關鍵包含:
(1)馳名商標認定申報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馳名商標認定申報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的,應提供申報人簽名的委任書,或是申報人與商標代理組織簽署的委托合同(合同書);
(3)應用該商標的關鍵產品或服務項目近3年以來關鍵經濟數據(應提供蓋上申報人財務章及其本地財政局與稅收單位用章的各本年度財務報告或別的表格復印件,領域證明文件應由國家級別產業協會或是國家級別領域行政部門主管機構出示);
(4)應用該商標的關鍵產品或服務項目在世界各國的市場銷售或生產經營情況及地區(應提供有關的關鍵的銷售清單或買賣合同復印件);
(5)該商標在世界各國的申請注冊狀況(應將該商標在全部產品或服務項目類型及其在所屬我國或地域的申請注冊狀況注明,并提供相對的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該商標近些年的廣告發布狀況(應提供有關的關鍵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復印件);
(7)該商標最開始應用及持續使用時間(應提供應用該商標的產品或服務項目的最開始銷售清單或合同書或該商標最開始的廣告宣傳或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8)相關該商標著名的別的證明材料(如省知名商標復印件等)。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能夠 自主提前準備申報材料,還可以委托我國市場監督管理管理方法質監總局準許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凡委托不具有商標代理資質的組織或本人遞交的馳名商標認定申報材料,各省部級工商管理局未予審理。接納公司委托申請辦理申請辦理認定馳名商標相關事項的商標代理組織,除扣除適度的代理商花費外,不可向受托人扣除別的一切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