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將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開展注冊
集體商標,就是指以團隊、研究會或是別的組織名義注冊,供該機構組員在民商事主題活動中應用,以說明使用人在該機構中的組員資質的標示。同一般商標logo一樣,集體商標持有者若要具有商標logo專利申請權,受法律法規維護,集體商標也需經國家商標局審批注冊。
一、一般規定申請辦理注冊集體商標的,理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給予申明,并遞交(一)法律主體證明材料,并詳細描述該集體機構組員的名字和詳細地址;(二)應用管理方法標準,集體商標的應用管理方法標準理應包含:
(1)應用集體商標的服務宗旨;
(2)應用該集體商標的產品的質量;
(3)應用該集體商標的辦理手續;
(4)應用該集體商標的支配權、責任;
(5)組員違背其應用管理方法標準理應擔負的義務;
(6)注冊人對應用該集體商標產品的檢測監督機制。
二、對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辦理的規定在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強調,新商標法中要求的地理標志,能夠依規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辦理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明文規定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辦理注冊的地理標志,能夠是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名字,還可以是可以標示某產品來自該地區的別的精確性標示。之上所稱地區不用與該地區的現行標準行政區域劃分名字、范疇完全一致。好幾個紅酒地理標志組成多音字或是同形字的,在這種地理標志可以相互區別且不欺詐群眾的狀況下,每一個地理標志都能夠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辦理注冊。申請辦理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隊、研究會或是其他組織,理應由來源于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疇內的組員構成。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理應在申請報告件中表明下述內容:
(一)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產品的特殊品質、信譽度或是別的特點;
(二)該產品的特殊品質、信譽度或是別的特點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歷史人文要素的關聯;
(三)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疇。除此之外,還理應附贈法律主體證明材料并理應詳細描述其所具備的或是其授權委托的組織具備的技術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專業檢測儀器等狀況,以說明其具備監管應用該地理標志產品的特殊質量的工作能力;附贈所管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市人民政府或是領域主管機構的準許文檔。老外或是國外企業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報人理應出示該地理標志以其為名在其原附屬國受法律法規維護的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