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申請規定及許可當事人
要想根據商標許可別人得到酬勞,應提早作出申請。那么你了解商標許可申請的規定嗎?在這里全過程中的許可當事人又有什么?標小白我為您解疑釋惑。
一、申請商標許可常見問題
1、全部書件理應字跡工整、清楚,辦理備案申請報告理應用打印機復印。
2、許可合同書彼此當事人理應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蓋公章。當事人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理應蓋上申報人的公司章,國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能夠由法人代表或是授權人簽名。
3、申請報告的填好應合乎下列規定:
(1)申請報告上的許可人名字、注冊證號、產品或是服務項目名字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申請注冊人為名、注冊證號、產品或是服務項目名字完全一致。
(2)許可應用的產品或服務項目不可超過《商標注冊證》核準應用的產品或服務范圍。
(3)許可應用的限期不可超出《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
二、商標應用許可的當事人有什么?
在商標應用許可關聯中有兩個當事人,一是許可人,即商標申請注冊人,另一個是被許可人,即商標的應用人,假如將這類應用許可做為商標所有權的買賣看來,則許可人為因素供應商,被許可人為因素購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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