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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受理通知書是商標局接到申請書件后給被告方的憑據,類似收條。申請人向商標局遞交完善的注冊商標申請書件后,商標局發送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通告申請人商標局已受理其申請,并告之其申請日。一切順利得話4個月就可以取得商標受理通知書。
這一通知書還說明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書件符合規定,申請辦理手續完備,因此商標局決策受理其申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要求:“申請辦理手續完備并依照要求填好申請書件的,撰寫申請號,發送給《受理通知書》”。此由此可見,凡接到《受理通知書》的,即說明其注冊商標申請在方式上是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已予受理,將依規開展核查。
二種解決針對申請辦理手續不完備或是申請書件填好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商標局將視狀況采用二種不一樣的處理方法:
1.針對辦理手續基礎完備或是申請書件基礎符合要求,但有一部分內容必須撤銷案件的,商標局將通告申請人時限撤銷案件,在申請人按時撤銷案件后,商標局將傳出《受理通知書》。
2.針對沒法撤銷案件的或是申請人不按時撤銷案件的,商標局將退還申請書件。《受理通知書》僅僅說明商標局受理了注冊商標申請,而仍未說明該申請是不是能被審批,因而,《受理通知書》不可以做為其商標應用的合理合法證明材料。實際上,有非常總數的注冊商標申請雖已被商標局受理,但經核查后又被駁回申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