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人的權利和責任分別有什么?
商標注冊取得成功后,商標注冊人將得到一些權利,這種權利分成人身權和財產權利二種,值得一提的是,接踵而來的也有一些應負的責任。實際有什么請再次往下看。
1、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關鍵就是指對注冊商標所具有的專利權。在我國《商標法》要求:經商標局審批申請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具有商標專利權,受法律法規維護。商標專利權理應包含:
(1)所有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利在其注冊商標審批應用的產品和服務項目上應用該商標,在有關的大型活動中應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具有唯一性的獨享權利,別的所有人不可在同樣或相近產品或服務項目上私自應用兩者之間注冊商標同樣或類似的商標。
(3)許可所有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利按照法律法規,根據簽署商標應用許可合同書的方式,許可別人應用其注冊商標。
(4)嚴禁權:對別人在同樣或是相近的產品或是服務項目上私自應用兩者之間注冊商標同樣或是類似的商標的個人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利給予勸阻。
(5)質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利在生產經營中以其注冊商標做為質押物開展質押。
(6)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利根據法定條件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服務或是免費出讓給別人。
(7)遺產繼承:商標做為無形中資產,能夠按照資產繼承順序由其合理合法繼承者承繼。
2、商標注冊人的責任
(1)商標注冊人理應對其應用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項目的品質承擔。許可別人應用其注冊商標時,理應監管被許可人應用其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是服務項目的品質。
(2)商標注冊人理應嚴苛依照商標法的相關要求恰當應用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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