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二者在實質上存有非常大的區別,為了更好地防止用戶將其搞混,大家整理了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區別供大伙兒參照,期待對眾多用戶有一定的協助。
一、二者的界定不一樣
商標許可:商標合理合法持有者根據向我國商標局辦理備案容許別人應用其注冊商標的個人行為稱之為商標應用許可。依據商標應用許可合同書,商標持有者能夠獲得商標服務費,被許可人則可獲得依照承諾應用該注冊商標的支配權。許可別人應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理應監管被許可人應用其注冊商標產品質量,被許可人理應確保應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
商標轉讓: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是商標申請注冊人到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內,依法定條件,將商標專利權轉讓給另一方的個人行為。遷移的是商標的使用權,商標轉讓后轉讓人不具有應急處置商標的一切支配權。商標轉讓一般有合同書轉讓、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產生的轉讓。
二、二者的申請辦理步驟及需要出示材料不一樣
商標許可所需材料:
(1)商標應用許可備案查詢申請報告
(2)許可人、被許可人法律主體證明材料
(3)許可人簽定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4)彼此簽名的商標許可應用合同書正本或經公正的影印件
(5)商標商標注冊證影印件或商標檔案資料信息內容
商標轉讓步驟及需要出示材料:
1、商標轉讓步驟包含:申請辦理→審理→核查→公示→簽發轉讓證實。
2、商標轉讓所需文檔: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與買受人的身份證件文檔(影印件);
C、授權委托的遞交買受人出示的《代理委托書》,立即在審理服務廳申請辦理的遞交購買方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D、申請辦理轉移的,還理應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E、申請辦理文檔為外語的,還應出示經翻譯機構簽名確定的漢語譯版。
三、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別的區別
1、申請注冊商標轉讓本質上是商標權行為主體的變動;而應用許可本質上是商標應用行為主體的拓展。
2、在轉讓中轉讓人不會再具有商標權,不辜負有監管買受人產品(或服務項目)品質的責任;而在應用許可中許可人再次有著商標權,承擔監管被許可人應用該商標產品(或服務項目)品質的責任。
3、注冊商標的轉讓要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辦理審批;而注冊商標的應用許可只需簽署商標應用許可合同書并報本地工商局行政機關辦理備案。
4、在轉讓個人行為中,購買方要合乎法定程序;在許可個人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標準規定相對性要寬。
5、在轉讓中,轉讓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專利權、轉讓權、應用許可權和法律法規訴訟權所有轉讓給買受人;在應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具有應用許可的支配權。
6、在轉讓中,買受人在遵循《商標法》的前提條件下隨意決策對該商標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限期;而在應用許可中,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一同明確該商標的應用許可限期。
7、商標轉讓必須簽署有關轉讓申請辦理文檔一同遞交商標局辦理備案轉讓,其法律法規結果是商標專利權的遷移,而商標許可只必須簽署商標許可合同書就可以。商標許可理應遞交商標局開展商標許可備案查詢,沒去辦理備案的法律法規不良影響是不可以抵抗善意第三人。
8、商標轉讓理應將同樣相近產品上申請注冊的同樣或類似商標一并轉讓,商標許可則沒有那樣的要求。
9、在具體運用中,商標許可依據受權應用的限期交納應用花費,而商標轉讓則依據彼此達到滿意一次性交納轉讓花費,亦即選購商標的轉讓花費。
10、商標許可若是一標多的人應用的狀況,很有可能導致同業競爭的惡性價格競爭,導致多余損害,而商標轉讓的穩定性和安全系數則最大,根據商標轉讓獲得商標也是較為妥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