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充分考慮商標爭議事項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專業性,1982年《商標法》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為商標爭議事項的最后裁定組織,依規具有行政部門終結裁決權,變成在我國不可多得的具有行政部門終結裁決權的政府機構之一。在我國添加了世貿組織后依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提出的專利權維護規定,于2001年10月27日再次修定了《商標法》以及條例全文,商標評審委員會行政部門終結裁決權被撤銷。新《商標法》施行后,被告方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所做的決策和判決不服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訴訟法,商標評審委員會應接納人民檢察院的司法部門核查。受所述緣故危害,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原《商標評審規則》開展了相對的改動和健全,制訂了嚴苛的評審程序流程,詳盡的直接證據制度,為商標評審的公平公正、公平出示了制度保障。
(二)商標評審特性1.一次評審一次評審,就是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爭議案件只開展一次案件審理,在作出裁定后,申報人即便不服氣,也不可以再以同樣的客觀事實和原因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再度申請辦理評審,而只有向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訴訟法。一次評審主要表現為下列層面:其一,商標評審申報人對同一案件只有履行一次商標評審申請辦理權,該評審申請辦理能夠造成一個商標評審程序流程,該評審程序流程以商標評審決策或判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