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布局:街區上的新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3:29
隨著品牌形象塑造的創新方法的發展,非常規商標的數量激增。在擁有顏色,聲音,氣味標記等之后,所有者現在正在尋找商店和服務網點的商標“布局”。這些商標與建筑商標不同,在印度,這是第一個在孟買的泰姬陵宮殿酒店(在此處詳細討論)和BSE大樓的注冊商標。雖然這些可以保護建筑物外部的圖像作為商業用途的設備標記,但是布局標記旨在保護商店的復雜布局,包括內部,并由功能,顏色圖案,家具的獨特排列組成。
其中之一是瑪麗·科爾(Mary Cohr),要求為其“店面”和“沙龍區”的布局尋求保護(申請號分別為4073262和4134918)。另一位申請人已在Vedic餐廳的布局上申請了3D商標(4100482)。最近,Godrej&Boyce的U&Us家庭工作室成功克服了缺乏獨特性的異議,并為其“討論區”(4169443)授予了設備標記。他們還將“材料庫區域”(4169441)和“顏色可視化區域”(4169442)申請了商標。這篇文章討論了布局商標帶來的一些挑戰,特別是在“討論區”上。
自從兩個Pesos訴Taco Cabana案開始,美國的商店布局或“業務起步”就得到了保護,在該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以墨西哥主題為基礎的Taco Cabana連鎖餐廳的交易所享有貿易。《蘭納姆法》第43(a)(1)條規定的著裝保護。隨后,對葡萄酒零售店,快餐店連鎖店和幾種零售店的布局和裝飾賦予了商業外觀保護。以后的決定添加了證明次要含義的要求,以使零售布局獲得商業外觀保護。2013年,在最初遭到拒絕后,德國商標局將蘋果公司在其商店布局上的3D商標申請移交給了CJEU。歐盟法院在審查了布局的圖形表示和精細的文字說明和持有,店里充分區分蘋果的服務與別人的,從而為歐盟布局商標保護的方式。
盡管1999年《商標法》中未提及布局,但第2(m)節中對“商標”的包含性定義已允許承認非常規商標。討論區已注冊為設備標記,而不是其他司法管轄區中的商業外觀或3D商標。Vedic餐廳應用程序(如上所述)尋求了3D商標,但被要求更改為設備標記。但是,考慮到商店布局以3維形式應用于商業空間,而商店標記通常以2D形式覆蓋設計,因此商店布局可能更適合作為3D商標。
雖然商業外觀保護是另一種選擇,但它可能并不適合所有布局。在Colgate Palmolive訴Anchor Health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商業外觀為“顧客從顏色組合,容器形狀,包裝的視覺印象中獲得的商品來源和來源的總體印象”。印度提供的商業外觀保護具有廣泛的主題功能。由于布局標記被施加在商店的設計上,并且由其他常見元素的排列組成,因此需要特殊性以避免過度保護。????
討論區的布局包括觸摸屏,電視,三把椅子和設計好的架子,使客戶能夠以數字方式計劃主題。該商標最初面臨第9(1)(a)條?“缺乏獨特性”的異議,但是詳細描述該商標的獨特性和流行性的答復已克服了這一異議。
源指示功能
有關布局標記的主要問題是它們是否實際指示產品的來源。在Apple Store中在此案中,德國商標局最初觀察到,商店的設計可能使消費者能夠識別商品的質量和價格范圍,但不能識別其來源,因此必須使用其他商標。蘋果對此進行了反駁,指出大多數3D商標都應用于產品本身,使其與產品不可分割。可以在Toblerone和Zippo打火機之類的情況下看到這兩種情況,兩者都不帶標簽使用。實際上,一些非常規商標(如顏色和運動標記)與文字標記一起使用。因此,不能因為要求標簽而拒絕將提供服務的商店的布局(3D商標)集成到服務本身中。
來源識別是在討論區區域的情況下尤其重要,因為商標不保護出口從外面看到的布局,但部分內的陳列室。消費者只有在實際進入商店之前,才能訪問討論區區域。關于NV Organon,橙味商標被拒絕了,因為美國TTAB指出,消費者只有在食用了它之前,才接觸到該味商標,從而破壞了源指示功能。當前,雖然消費者在做出購買決定之前就與布局進行了接觸,但它仍然不能用于識別和區分服務網點與競爭對手的目的。這樣做的一種可能情況是,討論區作為購物中心或聯合品牌展廳內的獨立可見的出口站。但這尚未在應用程序中討論。值得注意的是,瑪麗·科爾(Mary Cohr)的“店面”標志已被授予,而“討論區”等“沙龍區”仍位于內部陳列室面臨第9(1)(a)條的異議。這是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圖示
與常規商標不同,商店布局由多個元素組成,且布局獨特。由于無法確定將要施加商標的確切尺寸,因此它可能會呈現各種外觀,從而在布局的所有可能表現形式上都有受到保護的風險。但是,如果商標的圖片帶有插圖,則布局商標應符合Ralf Sieckmann對于非常規商標的標準,即“清晰,準確,獨立,易于訪問,易懂,耐用且客觀”(在印度2015年商標手冊草案中采用)。表示法足以說明其比例。2002年商標規則第29(4)條要求形狀商標申請的圖形表示應采用圖形形式,顯示商標的所有特征,并對其構成特征進行準確描述。還授權注冊服務商提出不同的觀點。有趣的是,這將適用于3D標記,但不一定適用于設備標記。無論如何,最近的布局標記應用程序都包含了實際照片,使其具有足夠的可感知性。
功能性
商標法中的功能性原則禁止注冊由增加產品價值的技術特征組成的商標。該學說體現在《商標法》第9(3)節中,是對授予壟斷職能的反競爭影響的一種保護措施。功能性通常會為味覺或香氣標記創造障礙,因為它們很可能被用來使產品更可口(請在此處閱讀Anupriya對香氣標記的分析)。風味標記尤其要克服更嚴峻的挑戰,因為僅將風味添加到消耗品中,而要食用或喝醉的東西的價值不可避免地受到添加風味的影響。
就布局標記而言,功能性提出了真正的挑戰,因為將物品組合在一起以獲得獨特的布置可能是獲得特定技術功能所必需的,例如使用展示柜,收銀臺,座位布置等。區域區域說明了這一點。根據產品描述,它包含以下元素:
用于客戶互動,主題選擇和房間規劃的觸摸表。
墻壁的一側裝有電視的向內彎曲面板,用于設計演示和查看房間的3D渲染。
三把椅子,弧形靠背,供客戶坐下。
微型展臺,帶有三層葉形架子,上面放著描繪各種家具類別的微型模型。
可以說,這種設計中唯一不滿足功能目的的元素是葉形擱板以及椅子和墻壁的曲率。雖然這包括功能性和非功能元件的元件的組合仍然可以鮮明,有必要證明這些特征的組合量的方式更不是簡單的“其部分的總和”(參見挪威訴沃斯OHIM)。與Apple Store的描述不同,從表面上看,這種僅由4個元素構成的布局是如何整體上無法正常工作的還不清楚。盡管在審查過程中未提出第9條第3款的反對意見,但總體而言,商標局必須仔細考慮功能性問題。
總而言之,可以說,盡管“討論區”商標并未深入解決其中的一些問題,但布局商標的獨特性并未帶來任何障礙,而這些障礙無法通過使用印度已有的保障措施來克服。商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