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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有什么區別?
商標轉讓是北京市工商變更商標注冊人將商標專用權非法轉讓給他人,注冊商標必須在有效期內;
商標許可是兩國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力。兩人都需要向商標局申請立案。
首先,物理性質不同
商標轉讓:商標權已經轉讓,發生商標侵權時,現商標所有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商標許可:商標權未轉讓,商標所有人只能許可他人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發生商標侵權,被許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民事訴訟,被許可人有權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權。
第二,商標權不同
商標轉讓:兩國簽訂了轉讓協議,兩國共同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表。轉讓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并發布新聞稿后,商標受讓方將享有商標專用權。此時,商標權已經從轉讓方討論到受讓方。
商標許可:某種程度上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商標權完全沒有改變,商標權仍在商標注冊人手中。被許可人沒有轉讓商標的基本權利。
所以從北京的工商變化可以看出,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雖然都需要去商標局申請立案,但是兩者在事情上有相當大的區別。邊肖的分享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