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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走進一棟主樓時,我們看到XX有限公司和XX有限公司是命名最少的公司。很多人懷疑問,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不是一回事嗎?為什么寫的不一樣?
但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兩者沒有區別。有限責任,最初指的是中小企業負債有限。那么公司法是如何定義有限責任公司的呢?
中國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登記注冊的經濟發展組織,由以下50名主要股東集資設立。各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控股公司以其全部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根據不同的國際標準,有限責任公司有以下不同的分類:
這個分類是以投資者總數為基礎的。
(一)多人融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由下列50名主要股東中的2名以上共同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屬于這一類。
(2)獨資公司。即僅由一個大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允許設立獨資公司,即一人公司,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融資。這里的“一人”限于國家授權的政府機構或國家授權的機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這種分類是基于資產公有制的實物性質。
(1)國有有限責任公司。即一個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金融家。
(2)非國有有限責任公司。除國有有限責任公司外,其他注冊的電子郵件有限責任公司均為非國有有限責任公司。
這種分類是基于改變公司的基本權利。指《公司法》變更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法》中的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法》變更的注冊公司郵箱外,其他特別法變更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特別法下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