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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回三”是指商標因最近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撤銷昆山注冊公司標的申請書》,該商標已停用近三年,并書面說明該商標“未使用狀態”;
第二步:由商標局受理
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向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在收到申請表后2個月內提交注冊商標的具體使用證據;
第三步:注冊人按計劃提交使用證據
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應當對證據進行審查確認。如果審核發現證據能夠證明該注冊商標在規定的三年內使用過,則出具“商標說明繼續有效的決定”,否則出具“撤銷該商標的決定”;
第四步:申請撤銷審查
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或者維持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復審”。
申請商標撤銷后,需要如何證明對方最近三年沒有使用該商標?但申請人不需要證明,但沒有人需要證明已經申請撤銷的商標已經具體使用。
如果發現三年未使用的商標,可以提出撤銷該商標。商標明顯被占用的,商標局無權收回。最后,我想提醒所有商標申請人,
昆山注冊公司成功,請妥善使用,否則申請商標撤銷后就是浪費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