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公司在國稅局開具的發票需要作廢。發行時繳納的稅款可以退還嗎?
捷銳財務:根據《商務部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為大連公司注冊的零星稅務代理人開具發票及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8號)第四條規定,當主管國稅局為稅務代理人開具的發票無效或銷售退回且按照現行明確規定開具紅字發票時,主管國稅局將在下一期予以退還或抵扣已征收稅率。主管地方稅務局應將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及教育費附加退還或在下一期向國家稅務局繳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及教育費附加,并明確按照《商務部、交通銀行、司法部關于支票退還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47號)辦理退稅。
本問題選自捷銳財務官網www://http .捷銳財務,本文屬于成都捷銳財務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