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所得稅如何處理?
更新時間:2021-10-01 15:58:07
1.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稅、股利分配等的處理。在廣州注冊的公司結束自己的事業,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將剩余財產分配給所有者時,廣州公司注冊后。 2.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1 .所有資產均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2.確認債權清算和債務清償的損益;3.改變持續經營的會計原則,處理預扣或遞延費用;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收益;5 .計算繳納清算所得稅;6 .確定可以分配給股東的剩余財產、應付股利等。 3.清算收入是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扣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余額,加上債務清償損益。 企業應當將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收入。 四、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價值或交易價格減去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結算和清算所得稅、往年所欠稅款等。,清償企業債務,并按規定計算可分配給所有者的剩余資產。 分配給被清算企業股東的剩余資產金額,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照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收入;剩余資產扣除股息收入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應當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收入或者損失。 被清算企業股東從被清算企業中分配的資產的計稅依據,按照可變現價值或者實際成交價格確定。 因此,如果以前年度的損失屬于稅法規定的可收回損失(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種扣除后,均小于零),則可以在五年內彌補。